气体灭火项目
尊敬的供应商:
霍山县人社局档案室气体灭火系统采购项目经霍山县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审批,采取询价方式采购。受采购单位委托,霍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该项目进行询价采购,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采购需求及技术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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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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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点型光电感烟火灾探测器 |
分布智能型 , 电子编码 ,内置CPU,指示灯360度可见。 |
只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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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A2R) |
分布智能型 , 电子编码 ,内置CPU,指示灯360度可见。 |
只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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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探测器底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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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 |
8 |
|
4 |
紧急启停按钮 |
不可恢复型。 |
只 |
2 |
|
5 |
气体释放灯 |
|
只 |
2 |
|
6 |
输入/输出模块 |
电子编码,内置CPU,单输入单输出。 |
只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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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模块底座 |
|
只 |
4 |
|
8 |
火灾声光警报器 |
编码型。 |
只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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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编址声光底座 |
|
只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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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火灾声警报器 |
非编码型,工作电流≤25mA |
只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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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气体灭火控制器/火灾控制器(联动型) |
壁挂式,7寸真彩液晶屏,2个报警回路,2个灭火分区1个报警回路满载200点,1个灭火分区回路满载80点,带6路专线联动控制单元,带打印功能,联网功能,含备电。 |
台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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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灭火装置内包含:豪华箱体、钢瓶、容器阀、电磁驱动装置、压力显示器、不锈钢连接管、信号反馈装置、喷嘴、接线端子、虹吸管,不包括灭火剂 |
套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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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药剂 |
七氟丙烷 |
KG |
3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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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泄压装置 |
泄压面积0.20㎡、开孔尺寸 450*450 |
台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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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管内穿线 |
ZR-RVS2*1.5 |
m |
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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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管内穿线 |
ZR-RVS4*1.5 |
m |
200 |
|
17 |
管内穿线 |
ZRBV1*2.5 |
m |
200 |
|
18 |
镀锌电管 |
KBG Ф20 |
m |
1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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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温湿度仪 |
可自由组态输入标准电流、标准电压、热电偶、热电阻、频率等信号,可实现为传感器配电和继电器报警输出,并且可通过U盘或通讯方式与上位机进行数据交换。 |
台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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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除湿机 |
能满足150平方米档案室除湿功能 |
台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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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吸尘器 |
· 室内家用扫地机 自动扫地机吸尘器 室内扫地机器人 |
台 |
1 |
备注:1、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玖万玖仟元整(¥99000.00元),超过此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投标。
2、询价文件中提供的产品品牌、技术参数仅作为说明并没有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但这些替代标准要优于或相当于采购单位要求的标准并提供证明材料,以满足采购人的需要,否则为无效标。
3、交货期:合同签订为准。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投标人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商或代理商;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供应商报价要求
(一)所投产品报价应当包含产品费用、运输费、所有辅材、售后服务及费及税金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单位出具税务发票。
(二)供应商应当一次性报出不得更改的唯一价格,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均为无效报价。
(三)投标报价一经认可,即为签订合同的最终依据。采购合同由成交单位与采购单位签订。询价通知书、报价函及其澄清文件、成交通知书均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四)报价单位:人民币 元,计量单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五)供应商应按报价函规定格式对所投产品逐项进行报价(报价函格式见附件2),在报价函中应就以下条款给予说明:
1、技术支持及售后服务承诺;
2、优惠措施及优惠条件。
(六)报价函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七)报价函应加盖报价单位公章。
四、供应商投标须知
(一)评标定标方法: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等要求的前提下,产品中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当最低报价相同时,则由监督部门现场抽签确定。同时,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采购单位将审查成交备审单位相关资格原件,合格的发放成交确认书。
(二)所投产品必须完全符合(或优于)本文件规定的规格、质量要求,须是品牌产品,产品经国家质量检测合格,须有生产厂家规定的售后服务。
(三)供应商承诺的供货时间、地点必须完全响应本文件规定,质量要求、必须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规定时间内完成。本项目的供货地点为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四)供应商应当认真查看采购单位的供货时间要求,如所需供货时间超过采购单位要求,则不应报价,否则将承担不能按时供货的违约责任(包括赔偿采购单位损失及影响企业资信等级考评等)。
(五)下列情况之一的报价,将不被接受:
1、供应商的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
2、经调查,供应商所投产品价格超过市场价格的;
3、供应商的报价资料不全的;
(六)供应商在报价过程中应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供应商串通投标或以其他形式限制竞争的,本中心有权放弃当次采购结果。
(七)成交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签供货合同、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欺诈等不诚实行为及违反合同约定等行为,将会受到列入“黑名单”、网上通报等处理。希望各竞投供应商在认真阅读询价文件各条款后再进行报价。
(八)、投标供应商报价时须提供以下资料(均需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其报价将不被接受: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所投产品需在经营范围内);
3、投标保证金进账单复印件;
4、产品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见附件1);
5、报价函(见附件2)。
注:以上(1-5项)资料必须逐页加盖公章,资料必须清晰可辨,如字迹模糊不清、提交的资料不全或提交的资料虚假、形式不符的,均为无效投标文件。(注:如供应商确定成交单位后,应提交原件给采购人审核,否则可取消其成交资格)。
五、本项目需收取投标保证金:
1.保证金允许方式:银行转账
2.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壹仟元整
3.汇入账户名称:霍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汇入银行:徽商银行霍山衡山路支行
汇入银行帐号:1762901021000007035
4.汇出账户要求:应为投标单位基本账户。
5.投标保证金到达指定账户截止时间为:2017年7月14日15时00分前。
6.投标单位必须在投标保证金银行汇单备注栏注明本采购项目招标编号:ZFCG-2017-117;
备注:1、成交单位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凭成交通知书与采购人签订合同。采购人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合同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合同可以是纸质合同或扫描件),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予以公示。成交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凭其与采购人签订的合同全额退至其基本账户,其他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确定中标单位后5个工作日内退至其基本帐户。
2、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后,放弃成交资格或违反有关规定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六、本中心询价采购活动在霍山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人员全程监督下进行,如因未在规定时间段内报价,报价模糊、无法辨认等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七、报价时间、方式及地点
(一)报价截止时间:2017年7月14日15时00分,超过规定截止时间以外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二)报价方式:现场报价。
(三)报价函提交地点:霍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淠阳湖对面政务区城建大厦三楼(淠河东路与经六路交口)〕,超过规定时间段以外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响应文件的密封:本项目采用非招标方式招标。响应文件一式两份集中密封装订装袋。封袋上应写明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并在封袋骑缝处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八、付款方式:货到后付总款的80%,验收合格后付清余款。
九、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霍山县人社局 代理机构:霍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陈主任 联系人: 蔡先生
联系电话:13733007625 联系电话: 0564-3901961
霍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7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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