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体灭火系统日常维护
我司拥有专业的售后维保服务团队,按服务深度形成 驻点维护 — 定期巡检 — 远程监控 等三级服务模式,各类客户可根据情况选择适合本单位的服务模式。
气体灭火系统有三种控制模式
气体灭火系统自动控制
在保护区无人时,将气体灭火控制器内的控制方式选择开关设定在自动位置,灭火系统处于自动控制状态。当保护区发生火情,火灾探测器发出火灾信号,报警器即发出声光报警信号,同时发出联动指令,关闭所有联动设备,经过0~30秒延时后,发出灭火指令,电磁铁动作,打开电磁容器阀释放启动气体,启动气体通过启动管道打开选择阀(组合分配系统)和驱动气体瓶组容器阀,释放动力气体,动力气体打开灭火剂瓶组容器阀并同时推动灭火剂喷放实施灭火。
气体灭火系统电气手动控制
在保护区内有人工作或值班时,将气体灭火控制器内的控制方式选择开关设定在手动位置,灭火系统处于手动控制状态。当保护区发生火情,可按下保护区门口的紧急启动按钮或气体灭火控制器上的启动按钮,即可按上述程序启动灭火系统实施灭火。
气体灭火系统机械应急手动操作
当保护区发生火情,气体灭火控制器不能发出灭火指令,应通知保护区内人员迅速离开现场,关闭联动设备,先拉出该保护区启动气体瓶组上电磁型驱动装置的限位器,再按下顶部手动按钮,即可按上述程序启动灭火系统实施灭火;若此时电磁型驱动装置启动失效,可先打开相应选择阀的手柄,敞开压臂,然后再分别打开相应驱动气体储瓶上的容器阀,释放动力气体,推动灭火剂喷放实施灭火。
气体灭火系统的延时鉴别
当发生火灾报警,在延时时间内发现不需要启动灭火系统进行灭火的情况下,可按下紧急停止按钮或气体灭火控制器上的红色紧急停止按钮,即可阻止灭火指令的发出。
气体灭火系统的日常维护管理
1 气体灭火系统投入使用时,应具备下列文件:
1.1 系统及其主要组件的使用说明书。
1.2 系统工作流程图和操作规程。
1.3 系统维护检查记录表。
1.4 值班员守则和运行日志。
2 气体灭火系统应由经过专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的专职人员负责定期检查和维护。
3 应按检查类别规定对气体灭火系统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处理。
4 与气体灭火系统配套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维护管理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16执行。
5 每日应对储存装置间的设备状态进行检查并记录。
6 七氟丙烷管网灭火系统每月检查应符合下列要求:
6.1 灭火剂储存容器及容器阀、单向阀、连接管管、集流管、安全泄放装置、选择阀、驱动装置、喷嘴、信号反馈装置、压力表等全部系统组件应无碰撞变形及其他机械性损伤,表面应无锈蚀,保护涂层应完好,铭牌和标志牌应清晰,机械应急手动操作的铅封应完好。
6.2 灭火剂和驱动气体储存容器内的压力,不得小于设计储存压力的90%。
7 每季度应对气体灭火系统进行1次全面检查,并应符合系列规定:
7.1 可燃物的种类、分布情况,防护区的开口情况,应符合设计规定。
7.2 储瓶间的设备、灭火剂输送管道和支、吊架的固定,应无松动。
7.3 连接管管应无变形、裂纹及老化。必要时送法定质量检验机构进行检测或更换。
7.4 各喷嘴孔口应无堵塞。
7.5 灭火剂输送管道有损伤与堵塞现象时,应进行严密性试验和吹扫。
8 每年应对每个防护区进行1次模拟启动试验和模拟喷气试验。
9 钢瓶的维护管理应按《气瓶安全监察规程》执行。灭火剂输送管道耐压试验周期应按《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执行。
10 灭火系统启用后,应将下列各部件复位,使其恢复正常工作状态,方可继续使用。
10.1 气体灭火控制器复位;
10.2 电磁容器阀更换新膜片,恢复原工作状态;
10.3 启动瓶组组重新充装氮气,充装压力6.0MPa;
10.4 将动作过的选择阀复位;
10.5 检查信号反馈装置和单向阀复位情况;
10.6 将动作过的容器阀更换新膜片,恢复至工作状态;
10.7 对灭火剂储瓶组重新充装灭火剂。
11 保养、检查、维修、试验必须作详细记录,建立系统使用技术档案。保养、检查过程中,需要时可函告或电告我公司协助解决有关问题。
气体灭火系统安装维护注意事项
1 储瓶应设置于防护区外专用的储存容器间内。
2 储瓶间的室内温度应为0~50℃,并应保持干燥和良好通风,避免阳光直接照射。
3 储瓶间内不允许存放易燃、易爆和有腐蚀性的物质。
4 平时容器阀和电磁容器阀上的压力表锁紧螺母应锁紧,以防止压力表处慢漏气,检查时再慢慢地拧开。拧开后需停留片刻再观察压力表值,检查完毕依然要将该螺母锁紧。
5 瓶组框架必须用地脚螺栓固定。
6 储瓶应避免接近热源,运输过程中应轻装轻卸,防止碰撞、卧置、倒置。
7 先导阀和电磁铁单独包装运输以防储瓶组和启动瓶组在运输过程中误动作。
8 启动管道在运输过程中均不准与瓶组连接,到现场再按图组装。
9 电磁铁上的保险销是为了防止在运输、安装过程中因碰撞、震动等原因引起阀门误动作而设置的,在设备运输、安装和开通前禁止取下。而在交付使用前必须将其全部取下,否则阀门将打不开。
10 在灭火系统发出声光报警释放灭火剂前,保护区内所有人员必须撤离现场。灭火完毕后,必须先开窗或打开通风系统,将废气排除干净后,人员才能进入现场。
11 更换新的密封垫、O型圈、尤其是密封膜片和安全膜片,必须由厂方供应与原件材料型号、形状大小、厚薄相同、检验合格的成品,不得随意用未经试验的零件代用。
12 当灭火剂输送管道设置在可燃气体、蒸汽或有爆炸危险粉尘的场所时,应设防静电接地。
13 气体自动灭火系统应经专业机构或消防监管部门验收合格,工程具有《气体灭火系统竣工验收报告》方可投入使用。
14 气体灭火系统的检查、维护、保养人员应为经过专门培训后合格者;严禁其他人员操作,以免发生意外事故。
15 气体灭火系统需专业人员开通,并填写《气体灭火系统开通报告》。